湖南省株洲籍全国人大代表刘晓武高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己的“全国人大代表刘晓武工作办公室”成立。到会祝贺的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称,这在全国是一个先例(《新京报》2月18日报道)。 既然这是“全国先例”的“新生事物”,我们自然要来问一问:它的出现是否合法?它有必要吗?它的意义在哪里?它的前景如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之相关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所以,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成立工作室,关注民情,倾听民声,反映民意,切实履行代表职责,这是完全合法的。 从现实条件来看,刘晓武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成立这样一个工作室,也很有必要。据报道,刘晓武是一家企业的老总,平时工作肯定十分繁忙,那么,成立这样一个工作室,显然可以协助他履行代表职责,做好代表工作,防止像有些“老板代表”平时忙于其他事务、开会满足于频频举手的情形发生。报道称,刘晓武的工作室配备强有力的办事人员,还聘请了有关专家担任顾问,肯定有助于代表开展工作,服务选民。 事实上,作为全国人大代表而成立这样一个专门的工作室,意义是非常明显的。它除了可以协助代表开展好相关工作,方便选民与代表沟通,突显了这位人大代表的“身份意识”、“职责意识”,也向全社会宣传了一个全国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作用。因此,纵然这一工作室的实际效能还有待实践检验,纵然并不是每个全国人大代表都有这样的经济实力来成立一个这样的工作室,它都是“精神可嘉”。 从其前景来看,由于这种工作室的成立需要一定的经费,因此,尽管它合理合法,很有必要很有意义,但是很难迅速为其他全国人大代表借鉴。不过,有些人大代表即使不具备这种条件,也可以仿效这种做法,采取一些相对简易的措施,譬如说通过开设博客、网站成立特殊的“网络工作室”,或者在一个地方设立在相对固定的时间里接待选民访问等等。 法律还规定,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所以,鉴于当前我国人大代表一般为兼职、平时限于各种条件而不方便开展工作的情形,国家有必要考虑在条件成熟时,为每个全国人大代表成立工作室——这既方便民众与代表沟通,又有利于提高代表工作质量,从根本上来说是有利于促进人大的工作的。 |